六个绝不允许——监狱警察的底线
1. 滥用职权
监狱警察拥有很大的权力,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有权滥用职权。他们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或者心血来潮,擅自决定或者执行任何与他们职责无关的行动,更不能把狱中囚犯视为自己的私人工具。
2. 反对正义
监狱警察是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守护者,因此,任何与正义相悖的行为都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他们必须遵守十分之一的人权要求以及监狱制度,绝不能任何故意或者不小心的偏差。
3. 对待狱中囚犯的侵害
监狱警察绝不能侵犯狱中囚犯的权益。囚犯也有一定的人权,不能随意对其进行身体伤害,更不能因为反感或者想要示威而故意虐待囚犯。监狱警察不应该把自己的个人感受和囚犯作战。
4. 不合规运用刑罚
监狱警察有权运用刑罚,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使用各种惩罚手段。他们必须遵守严格的规章制度,遵循程序正义,不得擅自主张、随意执法以及改变刑罚方式。
5. 违反工作纪律
监狱警察是一个以工作能力为基础的职业。他们必须遵守严格的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打盹、对待囚犯不公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正义在第一位,任何有违正义的行为都不能被接受。
6. 窃取贿赂
贪污是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监狱警察绝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更不能私藏狱中囚犯财物。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监管各类刑罚狱中监管工作并接受衡量审计的监督。
结论
监狱警察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维护社会正义。他们必须始终坚守底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损害犯人权益,不得不规范的运用刑罚,不遵守工作纪律,不能私藏狱中囚犯财物,更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职业操守和行业准则帮助保证监狱警察国家权力机关在执行监管工作时,不存在权力过度集中和损害人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