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证据裁判是刑事司法的核心准则,司法的生命力不仅在于严格执法,更在于法理与人情的平衡、规范与温度的统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始终恪守疑罪从无、罪责法定、限期办案、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明令禁止超期羁押、久押不决、证据不足拖延办案等司法乱象。例如:深圳龙岗区企业家王洋涉嫌诈骗一案,历时两年多办理、证据始终无法闭环,却致使当事人长期被羁押,最终引发王洋的母亲——抗美援朝老兵遗孀含恨离世、遗体滞留殡仪馆的人伦悲剧,该案暴露的基层司法程序有瑕疵、监督缺位、机械执法问题的嫌疑,值得全社会深刻反思。
纵观全案,核心争议清晰明确:本案自侦查、审查起诉至庭审阶段,始终存在根本性证据瑕疵,无法达到刑事定罪“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综合卷宗材料、庭审质证及多方佐证可见,该案指控王洋涉嫌诈骗200万元的核心依据,仅为报案人单方言辞陈述,关键证人身份存疑及证言存在多处根本性矛盾,钱款交付过程、在场人员、时间地点等核心事实无法相互印证,且无银行流水、监控记录、资金冠字号等客观证据佐证。同时,当事人自有资金充足,涉案款项可证实为合法项目经营资金,报案人存在各种疑点,全案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证据链始终未能完整闭环,完全符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定情形。

从法律层面审视,公检法三机关长期持续羁押当事人的办案行为,涉嫌多重程序违法,违背多项法定司法准则。《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必须证据确实、充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不得追诉、不得羁押。第九十五条确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无证据支撑、无羁押必要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依法释放嫌疑人或变更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同时,法律严格限定侦查羁押期限,逮捕后法定侦查羁押期限仅有两个月,合法延期存在严格审批限制,绝无两年以上无限期侦查、无果拖延的合法空间。依据两高刑事赔付偿还司法解释,强制措施届满后超一年未移送起诉、未撤案、未不起诉的案件,依法视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立即释放当事人。本案两年多零有效定罪证据、久押不结的办案状态,是典型的“疑罪从挂”程序违法。
更令人痛心的是,机械僵化的办案方式,最终酿成不可逆的人伦悲剧。当事人王洋系其87岁母亲国内唯一直系亲属、唯一照料人,其余子女定居海外数十年、甚至长期失联,无任何人可代为处置老人救治及丧葬事宜。耿女士身为退役军人、抗美援朝军属,一生遵纪守法、奉献社会,晚年身患多种重症,无退休金、无生活依靠,常年依靠王洋照料。2026年6月,老人突发危重疾病,需直系亲属签字方可开展紧急手术,但因当事人被持续羁押,无法履行签字义务,医院无法实施急救,老人最终错失救治机会不幸离世,离世时抱憾未等到子女送别。更为恶劣的是,老人重病期间还遭受恐吓骚扰,身心遭受极大摧残。时至今日,老人遗体仍冷冻存放于殡仪馆,无法入土为安,既违背公序良俗与人伦底线,也凸显部分基层司法办案人文关怀的缺失。

梳理司法权责,公检法三方履职均存在明显疏漏与监督缺位。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在两年侦查期内始终无法固定定罪证据,未依法及时撤案、终止侦查,持续违规羁押,属于源头程序违法。检察机关作为法定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羁押合法性审查、纠正司法违法的核心职责,却长期未开展有效羁押必要性审查,明知案件证据不足,仍默许延续羁押状态,无视家属人道诉求,监督履职严重缺位,是本案悲剧发生的关键症结。人民法院作为审判监督机关,面对长期悬置、久押不决的案件,未主动介入纠错、规范办案流程,未能发挥司法兜底监督作用,程序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此外,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恐吓重病家属行为,涉嫌违规违纪,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违背文明执法底线。

本案兼具法治价值与社会特殊意义。当事人家属为抗美援朝功勋老兵家庭,是国家和社会尊崇的功臣家属,理应得到司法优待与人文关怀,却因司法程序瑕疵承受丧亲之痛、离别之憾,极易伤害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同时,当事人王洋作为民营企业法人,被无实证长期羁押,不仅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也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当前司法护航民营经济、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政策导向相悖。正如人大代表所言,司法环境是营商环境的核心,唯有规范司法权力、杜绝随意执法,才能筑牢区域发展根基。
司法公正,既要守法律之刚性,也要怀悲悯之温情。疑罪从无、程序正义、人权保障,是我国司法改革坚守的核心方向,杜绝“疑罪从挂”、超期羁押、机械执法,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底线要求。唯有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严守证据底线、恪守人道初心,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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